沧州高新区美术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沧州高新区美术家自愿组成的社会团体,是学术性的地方性非营利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广大美术家、美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繁荣社会主义文艺、发展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
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动员美术家和美术爱好者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经验,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致力于繁荣我区美术事业,发展面向现代化、面向未来的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社会主义文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本团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沧州高新区党政办公室,登记管理机关是沧州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日常监管部门是沧州高新区社会发展局。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美术创作、美术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书刊出版、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会员进行业务指导。
(一) 本会对会员有联络、协调、服务的职责,发挥组织、引导、维权的作用,坚持以科学的理论武装人,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以优秀的作品鼓舞人,努力提高美术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修养和业务水平。
(二) 鼓励并组织会员深入社会、深入生活进行美术创作,在艺术作品中努力反映新时代社会主义精神和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精神,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多方面的精神文化需求。
(三) 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美术传统,举办各种形式的美术展览和美术评奖活动。提倡题材、艺术形式及风格、流派的多样化。对优秀美术成果予以展览展示和书刊出版,对在美术各方面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会员和美术工作者,给予奖励和表彰。
(四) 努力加强美术理论建设,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美术评论,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引导我区美术事业健康发展。
(五) 开展人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美术创作和理论研究的思想水平和学术水平;发现、培养和扶持美术人才,发展和壮大会员队伍。
(六) 遵循艺术规律,发挥专家优势,设立学术顾问,积极开展学术活动。
(七) 加强与政府有关部门、各文化艺术单位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合作,发展我区美术事业;根据国家政策,促进美术文化产业的发展。
(八 ) 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有关方面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